来电必回
网站首页
平台资讯
关于平台
联系我们
搜索
首页
平台资讯
关于平台
联系我们
灵活用工平台免费咨询
立即免费咨询
首页
>>
平台资讯
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否会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
所属分类:
平台资讯
发布日期:2023-01-18
1068次浏览
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八条
上一篇
: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是否会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
下一篇: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
相关推荐
京灵财税(北京)服务有限公司:今日税法小知识
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85亿元
灵活用工平台的特点和优势有哪些?
灵活就业平台的作用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减免所得税优惠是如何规定的?
京灵财税(北京)服务有限公司:惠及2亿人!四大举措支持灵活就业
如果上游企业未开具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本企业对于购进的车辆可以直接向下游开具机动车发票吗?
个体工商户业主取得的收入是“经营所得”,不是“工资薪金所得”
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灵活用工平台 企业用工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友情链接:
京灵工平台企业帮
北京灵活用工服务平台
TOP
留言咨询